采用财务软件记账是否要将电子账打印出来?



参考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>的通知》(财会[2013]20号)规定:第四十条 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,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:(一)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;(二)由企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;(三)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;(四)企业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;(五)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,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;(六)企业对电子和纸面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依据上述规定,公司原则上可以不再打印相关电子账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参考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:第七条 单位内部形成的除明细账(不含固定资产卡片)外的电子会计资料,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:(一)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,由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(二)使用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能够准确、完整、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;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;设定了经办、审核、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(三)使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接收、管理、利用电子会计档案,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,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(四)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(五)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,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(六)不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依据上述归档的要求,建议公司还是应该将总账和明细账打印出来存档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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