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财务清算期间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?



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,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和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。

 
        问:我公司产品被淘汰,生产陷入困境,现已倒闭重组进入清算。公司的研发费用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,清算期间能否继续享受?
 
        答: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60号)第一条规定,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,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和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。第四条规定,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,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、清算费用、相关税费,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,为清算所得。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。
 
        因此,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,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,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,所以,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,研发费用也就不能加计扣除,只能就其清算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
返回

上一篇:如何处理企业采购商品到货不符时的账务处理

下一篇:财务人员如何处理企业固定资产盘盈、盘亏的账务